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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变出让需申请
作者:本报记者 文章来源:巴中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1029日上午,李女士打电话向“阳光政务”反映,市邮政局位于巴城江北白云台的职工住房2001年修好后一直没办理土地使用证。此事引起市国土局高度重视,要求地籍科就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据调查,市邮政局位于白云台的职工住房13141516号楼108户,已于200248日全部进行了分户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而部分职工想将土地划拨转变为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登记程序应该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关一般不得主动登记。

 

  地籍科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为出让,单位或土地使用者本人应向国土局提出申请,并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方能办理。     (本报记者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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