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市民刘光武打进“阳光政务”热线问:在巴中买房与在成都买房为何两地所执行契税税率、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不一样,巴中的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执行的时间如何确定?22日下午,市地税局、规划和建设局组织专人与刘光武联系并对其所反映的问题一一解答,刘光武表示满意。
问:在巴中成都两地买房,为何巴中契税税率执行2%,成都契税税率执行1.5%。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范围在3-5%。《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契税税率的通知》(川财明电〔1997〕17号)第一条规定,全省契税税率按4%执行。成都经省政府同意按3%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所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执行契税税率巴中是2%,成都是1.5%。
问:为何小区维修基金征收成都执行1.5%,巴中执行2%。
答:巴中市是依据《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问: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转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巴地税函〔2006〕96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川地税发〔2005〕104号文件规定,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的住房,以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购买普通住房时的有效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效票、据)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的住房,以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确定。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明确,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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