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阳光政务”热线接到巴城居民赖强反映,他住在滨河路的小区水表没有分户,经常因欠费停水,同时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交水费;通江县陈平当天也反映了水、电、气价格过高等问题。
市圣泉水务公司就赖强在热线中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落实。据了解,赖强所住的滨河小区系开发商吴明朗违反《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一户一表”有关规定,私自利用施工用水为用户安装水表,未在自来水公司办理生活用水立户注册手续,自来水公司按规定依照总表抄计量收费,其水费由该小区物管向用户收取后统一向自来水公司缴纳。近期因该小区物管未缴纳水费,自来水公司多次催收仍不缴纳,依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予以暂停供水,在其缴清水费后,又恢复了供水。
同时,圣泉水务公司客户部到该小区宣传“一户一表”相关政策,并进行了现场踏勘,该小区符合一户一表改造条件,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应由用户缴纳户表改造费用。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巴州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巴价格〔2007〕40号)文件规定,每户应缴纳户表安装费用1300元。该小区用户和开发商一致同意进行户表改造,开发商吴明朗也承诺在本月底前为该小区用户办理水、电、气入户手续。
通江县陈平在“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水、电、气价格过高和用水性质的问题。市圣泉水务公司立即将有关情况传真给通江县供排水公司,通江县供排水公司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于11月6日上午到用户陈平处实地走访,并给予了回复。根据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联合发出的川人城环资〔2007〕6号文件的规定,陈平所开理发店美发用水属于特种行业用水,根据《通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通价〔2003〕67号)文件规定,陈平理发店用水价格应为3.30元/吨。关于电价,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通知》(川价工〔2002〕148号)第二条规定,陈平理发店用电价格应执行商业用电价格。根据通江县物价局文件通价〔2008〕109号规定,商业电价执行标准为1.175元/度。关于气价,根据《巴中地区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巴价格〔1999〕55号)文件规定,应按商业用气计价,为1.50元/方。陈平理发店的水、电、气价格均是按物价部门严格审核成本费用后的定价,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不存在水、电、气价格过高和乱收费的现象。通江供排水公司现场向用户陈平解释后,陈平十分满意。
(本报记者 雷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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