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府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42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5部门联合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七次全面清理。经清理,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9个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8项,搁置27项,下放11项,取消29项。经市政府二届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外公布执行。
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须在2008年7月15日前,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坚决杜绝部门窗口“只挂号、不看病”,厅内受理、厅外办理行为,确保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到位。
以前清理公布的项目与本次不符的,一律以本次公布的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巴中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巴中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3、巴中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取消、搁置、下放的项目目录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优化后清理汇总表(取消调整事项).xls
优化后清理汇总表(审批事项).xls
优化后清理汇总表(许可事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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