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王强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