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按照国家、省要求,为确保我市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从今年起,我市各县(区)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债务内容主要是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于以下渠道:统筹安排的地方预算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上级财政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和闲置资产处置资金等。(贺志远 记者 邱云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