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管:中共巴中市委 主办:巴中日报社
投稿邮箱:bzrbsl@yahoo.com.cn
新闻热线:(0827)-5555503
首页新闻巴州南江平昌通江政务领导社会财经文化教育体育图片房产卫生交通旅游时尚法制
社会新闻 | 社会评论 | 奇闻趣事 | 劳动 | 就业 | 保险
  您现在的位置: 巴中新闻网 >> 社会综合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强奸幼女致怀孕 判处徒刑并赔偿
作者:向泉 文章来源:巴中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通江县沙溪镇街道居民易某因强奸幼女并致其怀孕,近日被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3000余元。

 

  易某经营长安小客车从事客运。今年229日晚,他驾车将杜某(不满14周岁)载至诺江镇轿房沟一烧烤处喝酒,随后拉到旅馆,趁杜某酒醉之机,对杜实施了奸淫。后又于今年38日晚再次对杜某实施奸淫,致使杜某怀孕流产开支医疗费1700余元,加上护理、误工、住宿、车费及住院生活补助等费用13000余元。经鉴定,易某为杜某引产胎盘组织生物学父亲的相对机率为99.93%。(向  泉)

 

文章录入:王力    责任编辑:王力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更多>>>
      更多>>>
     
    周末有闲,独自去郊外爬山,但见一干部模样的壮汉肩扛一捆水管,正“杭育、杭
    近段时间,一辆辆大卡车满载黄灿灿的柚子从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出发,前往陕西
    便民信息
      更多>>>

    天气预报 | 世界时间 | 城市地图 | 邮政编码

    飞机航班 | 货币汇率 | 快递跟踪 | 列车时刻

    住房贷款 | 股票行情 | 在线翻译 | IP地址

    度量转换 | 繁体简体 | 新华字典 | 成语词典

    身份查询 | 实用网址 | 基金行情 | 黄金价格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招聘贤才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版权信息:巴中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主管单位:中共巴中市委
    主办单位:巴中日报社
    技术支持:建议看医生 QQ:282328480
    单位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状元桥街36号
    广告热线:0827-5555503
    不良信息举报 蜀ICP备06023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