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1日,巴州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车牌号为川S358XX车载的250件2.75吨猪肉加工产品实施检查中,发现车主杨某所持的《出县境动物产品合格证明》与该批产品不符,检疫证明有明显涂改现象:涂改了产品名称,将“鸡鸭产品”涂改为“猪肉加工产品”,同时数量不符。检疫证明上为2吨,实际数量为2.75吨;起运、到达地点不符。
针对孙某的违法事实,巴州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依法对孙某实施行政处罚,对2.75吨猪肉加工产品进行补检。 (周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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