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平昌县狠刹公车私用歪风,全县开展检查536次,共收缴机关公务车号牌18副,24名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相关责任人落实了经济责任退赔,停职反省3人,单位一把手公车私用虚列冒领出车费用被立案调查免职1人。全县用于公车的费用支出平均下降20%,公车数辆由2004年高峰时期的300多辆下降到现在不足200辆,节支公用经费600多万元。
严禁公车私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不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禁止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禁止单位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或周末使用公车外出游玩,禁止用公车从事上下班接送、接送子女家属、亲朋好友等非公务行为,禁止公车私用费用报销。对党员干部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除落实经济责任退赔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连带责任。查实一次诫勉谈话,二次公开曝光,三次停职反省。
严格规范公务车辆停放行为。要求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因公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统一派车、逐级签审、定点维修加油、出车费用包干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单位公车私用。
(李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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