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通江县林业局申请通江县法院强制执行火炬乡何某非法占用林地建空心砖厂一案。何某交罚款2000元,拆除所建空心砖厂及硬化的水泥地板,承诺将非法改变用途的873.4平方米林地植树造林,恢复原状。
去年11月下旬,通江县林政稽查队接群众电话举报称,火炬乡居委会三组村民何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火炬乡印合包(小地名)占用林地修建砂石空心砖厂。林政稽查人员对何某建厂占用林地的面积进行了现场勘测,何某在未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共占用林地873.4平方米(其中退耕还林地面积650.8平方米,灌木林地222.6平方米)。何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通江县林业局遂对何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李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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