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初的露宿街头到现在的住进民工宿舍楼,从最初工资没有保障到现在的每月按时发放,收入从最初每个月的150元到现在每个月2000元,在通江县城打工的张军实实在在感受到了生活的巨大变化。
近日,笔者在通江县城见到离别8年之久的初中同学张军。他今年28岁,通江县广钠镇碑垭湾村4组人。据他介绍,2000年中学毕业后就到通江县城务工,至今已经8年。8年来,他从最初的夜宿街头到现在的住进民工宿舍楼,从最初的工资没有保障到现在的每月按时发放,收入从最初每个月的150元到现在的每个月2000元,他实实在在感受到了生活的巨大变化。
“8年前,刚打工第一个月,全部收入扣除生活费后只剩150元。现在我的收入每月有2000多元。”他对笔者说。
“吃、穿、住、行……每样都有变化,数不过来。”张军说,“印象最深的是县城建设的不断变化,我存折上的钱也在不断增多,我家的居住环境也比以前越来越好。没有改革开放肯定没有这一切。”
刚到通江县城打工时,他当“背二哥”,干的活很苦。晚上没地方睡觉,只好露宿街头。2003年,政府修了民工公寓,他和其他“背二哥”住进了公寓,直到现在,他还居住在县城西门大桥的民工公寓,两人住一个房间。房间里有电视、洗浴间、衣柜和热水器,还有人给他们买菜做饭。
“也是从2003年起,我不再当“背二哥”,和老家的几个年轻人做房屋装修。2005年后,我们的房屋装修生意逐渐好起来,和我一起搞装修的张平组建了一个‘卓越房屋装修公司’,我成了一名专业装修工人,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我家距离县城很近,农忙时节,我抽空回家帮助家里人干活,这样既挣了钱,又照顾了家,也就没有到外地去务工。”
笔者问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他说:“2003年以前,我给一些人干的活到现在还没有收到钱。那时候,欠薪无人管,收入没有保障。现在不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劳动有合同、维权有渠道、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谈工资、谈待遇、谈打工者的权利……”
(袁大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