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把项目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早安排,早落实,认真实施 “金土地”工程、红层找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项目工作。
通江县诺水河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板桥口乡土地整理项目被列入省“金土地”工程实施计划。目前,诺水河镇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工程总量的20%,力争在5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板桥口乡土地整理项目3月中旬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力争在下月初启动项目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年内,通江将完成红层找水打井10027口,两个打井队分别在诺江镇、至诚、新场、麻石等乡镇开展打井工作,已打井5300口,完成任务的53%,解决了2.6万人饮水困难。同时还将完成400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目前已搬迁300户。 (陈刚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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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占用耕地建窑、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