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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疫情,当地政府可决定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学校●社区发生疫情,每一例发热或感冒患者要登记●灾区集中安置点要落实专人防控●疫区返回人员有流感症状,单位要及时安排其就医或休息
《四川日报》消息 为有效防控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6月26日,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四川省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甲型H1N1流感在社区暴发或流行后,医疗机构要对每一例发热或感冒病人进行登记,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诊发热或感冒症状病人时要询问流行病学史,重点询问患者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等)及周边人群类似病例情况。
学校发生疫情,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本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校发生疫情的调查处理。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管理部门要制定防控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负责安置点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机构,制定防控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掌握本单位从甲型H1N1流感疫区返回的人员情况,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职工,应安排及时就医和居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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