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管:中共巴中市委 主办:巴中日报社
投稿邮箱:bzrbsl@yahoo.com.cn
新闻热线:(0827)-5555503
首页新闻巴州南江平昌通江政务领导社会财经文化教育体育图片房产卫生交通旅游时尚法制
头条新闻  |  本地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深度报道  |  新闻评论
  您现在的位置: 巴中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闻时评 >> 正文
晒一晒我们身边的不合理收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编者按  近日,几起关于收费的新闻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北大三位教授申请关于首都机场高速路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消费者不满“12点退房”起诉宾馆一审败诉……在我们身边,有这么多收费收得不明不白,有这么多收费让人无奈。

 


  ·发改委建议取消退票手续费 铁道部未作正面回应


     7月3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


  董正伟的建议申请书还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铁道部提交。


  在发改委回复的函中,明确写出建议如下:


  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


  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一条高速公路到底能收费多少年 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申请信息公开未获正面答复

 

   对于北京大学三位教授提交的与首都机场高速路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满15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即6月18日、19日,北京市交通委和发改委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出了他们的答复。


  6月24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三位教授已收到答复。


  针对两个政府部门的回复,申请人之一的沈岿表示:“两部门给予的答复,格式都非常规范,而且几次电话告知我们事情的进展,说明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上是非常认真的。但很可惜,两个部门都没有就我们提出的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的答复。”

       两部门回应收费问题


  5月30日,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交通委、发改委分别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与此同时,三位教授还以邮寄方式,向负责该公路收费的企业———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近年来,部分高速公路还完贷款却继续收费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王锡锌称,他们正在着手做一个“中国高速路收费政策改革”的研究课题,首都机场高速作为典型的收费公路,是课题的重点研究对象。


  王锡锌说:“机场高速当初立项时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有关部门把该公路的性质改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十多年来,它的收费及其流向等信息并未向公众公开,作为这条路的使用者和缴费者,公众有权了解真相。”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也是他们提出这一申请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个制度平台,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到底能够有多大的生命力?这些不能仅仅靠理论上的分析,更需要实践的检验。我们选择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用这一话题来测试制度的运行,这本身就是在为推动这一新的制度实践而进行的努力。”王锡锌说。


  三位申请人均认为,道路收费问题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作为经常“使用”机场高速从首都机场乘坐飞机的公民,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有权知晓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收费以及费用流向等信息。


  对于三位教授的追问,市发改委回复: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为11亿6500万元。市交通委回复:首都机场高速2004年至2007年累计通行费收入18亿3893万元。


  对于申请公开“1993年通车至今的收费去向”以及1993年至2003年的收费总额,两政府部门建议向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咨询。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的问题早有质疑。国家审计署今年第2号审计报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其中专门提到颇受争议的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


  据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北京市与交通部于1993年合资修建。前者使用市财政资金,后者则以投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方式出资,这两项均为国家财政出资。


  报告显示,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7年还能收费90亿元。


  三位教授或采取法律手段


  三位教授此次提出公开申请,主要是为了推动信息公开制度,但很多人更愿将其看作终结不合理收费的号角,希望通过它算清高速公路收费这笔一直没算清的账。


  高速公路收费的目的是什么?政府要这个公路公司来干什么?陈端洪认为政府和公司在这里面扮演的角色都是提供公共服务。


  “之所以收费,之所以要授权公路公司,仍是为了履行国家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因此一切的公共特权的授予都不能背离这个根本目的。贷款一旦还清以后,收费的权利就应该收回。”陈端洪认为,贷款还清后还一如既往地收费,政府就从公共利益的代表发生了变化,它用它的土地和道路来收费、来赚钱,政府就发生了角色的变化,这是违法的。


  王锡锌认为:“仅仅是通过道路收费信息公开申请就能把收费站轰掉,这是不符合逻辑和经验常识的。因为收费站背后有巨大的利益。”但他相信,如果能借此机会获得充分的信息,他们就可以进一步去分析收费政策是否合理,也就可以为进一步的政策改革作出实质性的建议。


  对于两部门的回复,王锡锌表示肯定,但也存在问题。“1993年至今高速收费去向问题,两家政府部门都回复向首发公司咨询。难道政府作为监管部门没有这些信息吗?”王锡锌认为,如果两部门都没有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去向的信息的话,那么就存在失职的嫌疑。


  “对于这次公开,我给政府部门打60到70分。”沈岿如此评价。


  对于首发公司的态度,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发公司属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其信息应向公众公开。也就是说,首发公司有义务对三位教授提出的申请给予答复。


  三位申请人表示,将于近日向首发公司再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如果申请仍然不被受理,不排除将采取法律行动。”王锡锌说。

延伸阅读京石高速收费追问16年


  在北京,饱受争议的收费公路远不止机场高速路。在此之前,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已让有关部门头痛了很久。尽管从1992年至今的16年时间里,已有三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关注这个问题。但直至现在,还是没有圆满的答复。


  连接北京至石家庄的京石高速,是北京市第一条收费公路。1987年11月,京石高速一期建成,尚未全线贯通即开始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北京市政府的做法在当时引起很大非议。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在1992年北京市人代会上,第一次提出“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费”的建议,但却没有任何结果。围绕着京石高速的收费问题,她持续追问了15年。


  2005年北京市“两会”期间,由李淑媛连同其他人大代表们向北京市审计局提出建议,要求对京石高速的贷款数额、还贷时间以及收费数额、用途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个月以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已经于1999年12月授予了首发公司,经营期限30年(自2001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按照1998年开始实施的《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被分为三类:“(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其中,第一类收费公路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第二三类公路则被统称“经营性公路”。


  从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京石高速的性质,是经历了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变化的。京石高速原本属于政府还贷路,1987年起开始收费,如果按照政府还贷路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计算,京石高速的收费期最多不能超过2002年。但它由政府还贷路变成经营性公路后,不仅收费期被延长到了30年,而且这30年的收费期还不是从1987年起算,而是从其经营权被转让给首发公司后的2000年开始起算,那么它的实际收费期就变成了42年。


  2008年,新当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继李淑媛之后,联名十位代表在北京市“两会”上提交了“撤销京石高速北京段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


  佟丽华在建议中详细阐述了理由: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2年15年期满,即使再延长5年,到2007年也已经到期了。根据上述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因此,杜家坎收费站如果2008年还继续收费,显然违法。

 ·一楼凭啥交电梯费?物业称“政府规定”

 

  今年年初,扬州市民周先生在该市一家名为“保集半岛”的楼盘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上月底房子交付使用,但在周先生领钥匙时却出现了“意外”。物业管理人员告知:收房前必须再交1年500多元的“电梯费”。周先生当即表示拒绝支付,他的理由是:自己买的是一楼房子,根本就不使用电梯。他说:“当初买一楼,主要考虑的就是想省点钱。但物业收不到‘电梯费’,就不给新房钥匙,真叫人想不通。”

  那么,城市高层住宅的一楼住户,到底该不该交纳“电梯费”,其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市场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物业:收费只因“政府规定”

  “谁使用谁出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不使用凭什么还要交钱?周先生及很多住在一楼的业主都认为,楼道里的电梯和自己“没有关系”,更有很多家甚至都不使用住宅“正门”,进出走的是自家庭院。周先生认为,一楼住户理论上讲,根本不会使用电梯,即便偶尔使用,也与楼上住户以此作为运输工具使用有本质区别。如偶尔使用也要收费的话,那么所有非本楼住户的人进出是否也要交费呢?

  《市场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周先生的理论得到很多业主的认同,不仅是一楼的,一些二楼住户也认为,自己“抬抬脚”就上楼了,可电梯费和住在18楼的一样交,这钱交得让人“不太服气”。业主们表示,电梯完全可以设置为三层以下不停,这既解决了三层以下的业主,不必交费的问题,也方便管理及楼上用户上下的快捷。

  但是,物业部门却表示,收取电梯费是根据扬州市的“政府规定”。按此规定,有电梯的楼盘,住户均按每平方米每月0.45元收取电梯使用费, 1楼住宅按80%优惠收取。周先生所购的住宅面积为 110多平米,因此每年需支付500多元。

  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电梯费”的收费依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记者看到,该实施细则是2005年1月,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和物价局共同制定的。其第八条明确规定:带有电梯一楼的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照规定标准优惠20%交纳。这位负责人说,虽然他也认为小高层住宅楼一楼住户“可以不交”,但他们只是“照文收费”。而他此前曾在扬州政府部门举行的相关会议上,做过这方面的建议,但未被采纳。而据他介绍,上海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楼一楼住户是不交电梯费的,从二楼起全额交纳。记者追问,在实际操作中,一楼住户有无使用电梯的可能?该负责人略做考虑后回答: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

  律师: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义务,考虑到一楼住户使用相对少一些这个因素,所以在收费上作了优惠。”扬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刘处长态度很明确。他认为,电梯属于公共财产,每个业主都该承担义务。对于一楼住户而言,只能说使用得“相对少一点”,而不存在“不使用”之说。他举例说:“一楼住户如果有个朋友住在10楼,也没有人会限制他使用电梯。”他还告诉记者,对于高层住宅一楼住户是否该交电梯使用费这个问题,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未做单独规定,其他城市对于这一问题也各有各的具体规定,这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事情,并不在法律法规控制的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使用电梯”的一楼住户交纳电梯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金辉律师认为,向不会产生电梯消费的一楼居民收费,既不公平,也无法律依据。严格地讲,政府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只是一份“地方性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算一层业主一年偶尔使用数次电梯,也应视同非小区人员来访,不能收取电梯费。

  金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售楼时就应告知,一层业主是否承担电梯费,这就避免了因电梯费产生纠纷。尽管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收费规定,但在各小区具体操作上,政府也不会干预太多。因此,一楼住户首先要争取多数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作为小区业主最高“权力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再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多和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产生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如果物业公司坚持收费,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物业公司。

  事实上,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对于“一楼住户该不该交纳电梯费”的问题,被采访者的意见是比较趋同的,其道理也是比较明确的。由此不能不让人疑惑,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文件的时候,不能多做些调查,多听听百姓的意见?所谓“执政为民”,往往就体现在一些具体的“小事”上。

   链接

  南京:由于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因而南京的各个小区都有自己不同的做法。目前南京的高层或是小高层,电梯的维护费是包含在物管费里统一交纳的,高层的物业维修基金比没有电梯的多层小区要多交1%。而电梯的电费则另外收取,有的小区采取业主平摊的做法,也有小区制定了不同的系数,相应楼层根据系数来交电梯电费,住的越高交的越多。

  苏州:规定如果住宅楼带有地下一层(也就是负一层),一楼住户必须缴纳电梯使用费。反之,一楼住户则不用支付,但是必须承担电梯的更新费用。

  无锡:对一楼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没有作出规定。通常都是由物业公司和一楼业主进行协商。因一楼业主通常不作为电梯的受益人,所以经过协商都可以不承担使用费用。

  常州:去年7月1日起新颁布了《常州市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办法》。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统一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由物业向电梯受益业主按月收取,也可按物业服务协议分期预收,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办法》中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由既定的费用加楼层系数组成,而这个系数由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协商确定。

·收你没商量?96.8%的民意拷问垄断行业

  96.8%

  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要求各会员银行于本月20日之前,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实施的最新调查,在8351名受访者中,94.5%的人赞成银协的这一新主张,他们普遍认为“这钱本来就不该收”。


  小编点题:事情的意义不仅在于以后的跨行查询省下了0.3元。有评论指出,该项收费的执行和叫停,充分教育了中国民众,应该对垄断行业保持足够的警惕。银行等垄断企业乱收费不符合市场经济之“道”,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是市场化不彻底的结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经营进行监管,以此来求得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14家


  作为福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试点,4月10日,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等14家医院,聘请该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负责指导、督促医院保卫科的工作、定期组织民警在医院周边巡逻和帮助健全医院内部安全规章。


  小编点题:如果医院可以聘请民警担任副院长,那么富翁可否聘请民警担任保镖呢?事实上,民警沦为富翁家丁的事情并非没有。在那些情况下,我们愤怒地称之为“滥用职权”,而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与之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问题是,纳税人有什么义务为医院的“家丁”或者富翁的保镖支付工资呢?医院之所以要聘请民警,而不是一般的保安,看中的显然不仅是民警在维护医院秩序方面的独到才能,更是民警的身份以及这个身份背后的权力。权力如果可以被人“聘请”,那么在博弈的过程中,各种权利就不可能得到公平的维护,这是一个异常简单的道理。


  4次


  3月22日,王道忠夫妇抱着6个月大的儿子到郑州求医时,满怀希望;4月13日,当王道忠再回到河南省柘城县的家中时,身边已经没有了妻儿,行李中却多了两份死亡证明书――母子俩的生命相继在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终止。“我们连找了大夫四次,他都没有把我孩子的病当回事儿。”王道忠含泪讲述了值班医生失职终致儿子不治而亡的过程。孩子出事后,妻子也从病房八楼跳了下去。针对两起死亡事故,郑大三附院王副院长均解释为“意外”。“母亲之死纯属一个意外。对于孩子,并不是没作处理,用热水擦、热水瓶暖都是处理方法,这还是个意外,只是医生的反应没有跟上来。”


  小编点题:卫生部部长高强近日在医院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医政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 说到责任,该负责人一再表示,现在不谈责任问题,将来由医疗鉴定来说。不谈责任?纯属意外?令人心寒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丧子丧妻的痛苦,更多的是我们对医疗单位曾经毫无保留的信任。


 700多万


  根据北京奥运会票务计划,从4月15日起,总数超过700万张的北京奥运会门票开始接受公众预订。其中,北京奥运会门票境内销售部分约占75%、,境外销售部分约占25%。境内公众购票包括4种渠道:到北京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注册申请;拨打北京奥组委票务呼叫中心热线;到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预订;奥运会期间,在门票还有剩余的前提下,可到场馆现场购票。


  小编点题:从福娃出世,到“金镶玉”的拍案叫绝,我们终于离2008北京奥运会越来越近了。多少中国人把看一次在自己国家举办的奥运会作为自己的梦想;这个梦想,也将随着奥运会门票开始接受公众预订渐渐清晰。


  500万


  在美国白宫官员被曝光使用非官方邮件系统对官方事务进行“暗箱操作”后,美国白宫发言人承认,许多与此有关的电子邮件可能已经丢失,白宫将对此事展开调查。两方面问题被提出:一是白宫官员不正当的使用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和用于总统竞选的非官方电子邮件系统,二是从2003年3月到2005年10月之间,有500多万封电子邮件没有被保存。他们怀疑,这些消失的邮件可能涉及白宫一些鲜为人知的秘密。


  小编点题:民主党人指责白宫官员故意使用非官方电子邮件来处理敏感的总统事务,尤其是又发现大量电子邮件丢失,令这种行为更为可疑。一些调查人员认为,由于许多邮件是匆匆写成,没有考虑回避隐私内容,因此,除了解雇检察官事件外,可能还涉及更多白宫机密。


  19天


  4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蕉农老黄一家在地头忙着装车,当天下午6时,全省香蕉的收购价格已由原来最低时的每公斤0.3元左右跃至每公斤1.5元。到这天为止,种了20多年香蕉的老黄,同海南其他蕉农一样,亲历了从3月20日开始的由喜到悲,又从悲到喜的19天煎熬。事情缘于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甚至全国的香蕉大面积感染了“蕉癌”――“巴拿马病”,国产香蕉将面临全部死亡的命运。消息一经播发,国内香蕉开始滞销,市场价格严重下滑。


  小编点题:一场风波总算平息下来了,而蕉农仿佛还惊魂未定。究竟谁制造了这场突如其来的煎熬?是农民反应迟钝,浑然不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是专家不甘寂寞,拿放大镜看事物,以“爆炸性发现”哗众取宠?还是媒体敏感过度,找错了目标,走了火?这难道只是一场大大的误会?不管怎么着,创伤在农民身上,煎熬要农民忍受。怎样避免这种无谓的折腾,大家都平心静气地想想吧。

  ·停收跨行查询费迎来大限 多种不合理收费仍横行

 停止ATM跨行查询费今天(4月20日)终于迎来“大限”,然而,诸如小额账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等不合理收费仍大行其道。不少专家学者指出,跨行查询收费当初之所以被“强行上马”,现在看来,是局部利益使然。收取跨行查询费用,对中国银联来说凭空多了一个旱涝保收的“进项”。而对商业银行来说,也由此平添了一大笔中间业务收入。有学者尖锐地指出,纵观历次银行收费行为,虽屡遭争议最终仍能得以实施,这本身就是行业垄断的一种表现。广大银行卡用户是在半强制的情况下除了被迫接受别无选择。


  ·人民视点:公交一卡通20元押金该不该“较真”?


  日前,人民热线收到读者董正伟的来信,对北京市公交一卡通公司收取20元押金及不合理的退卡规定提出质疑,我们了解到,此前董正伟已就此事对北京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这已经是北京市公交系统实行一卡通以来的第三起诉讼。毫无疑问,公交一卡通是一项利民的有力措施,然而它收取20元押金的行为却遭到不少市民的质疑。今年初,55位北京政协委员联名建议政府加强对公交卡押金的监管。面对社会的压力,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公交集团近期向社会公布了20元押金的构成明细,并做出了诸多的解释。然而批评的声浪远未止歇,案件已获调解的董正伟表示将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一卡通公司收取20元押金的行为究竟是否合合法?是否合理?面对社会的压力,这项收费又将何去何从? 

文章录入:王力    责任编辑:石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更多>>>
      更多>>>
     
    “三问”谓之问事、问人、问责,即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此是
    1998年底,他竞争上岗为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带领渎检科连续十年在全市综
    便民信息
      更多>>>

        天气预报 | 世界时间 | 城市地图 | 邮政编码

        飞机航班 | 货币汇率 | 快递跟踪 | 列车时刻

        住房贷款 | 股票行情 | 在线翻译 | IP地址

        度量转换 | 繁体简体 | 新华字典 | 成语词典

        身份查询 | 实用网址 | 基金行情 | 黄金价格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招聘贤才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版权信息:巴中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主管单位:中共巴中市委
    主办单位:巴中日报社
    技术支持:建议看医生 QQ:282328480
    单位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状元桥街36号
    广告热线:0827-5555503
    你是第位访问者
    不良信息举报 蜀ICP备06023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