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是越来越好,没想到我们抗震救灾人员还可以享受到这种特殊的优惠政策。”9月5日,曾到青川等地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南江县高桥乡二村三组民兵预备役人员岳清华高兴地对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魏学军说。
“5·12”大地震后,根据统一安排,南江县向青川等地派遣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这些救灾人员在工作中或返乡后均发生数额不等的门诊医药费用,无处报销。针对存在的问题,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决定对赴青川等地抗震救灾的南江县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门诊特殊补助,即:门诊医药总额按零起付线报销补助,比例为45%,每人最高补助200元。截至9月10日,已有50人得到补助,获助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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