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南江县国土资源局针对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该局将出让国有土地抵押额20万元以下,出让国有土地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证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土地权利人的变更登记等3项行政审批纳入窗口即时办结,对需要进行外业调查的承诺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调查和审核,力争提前办结;制定《首问责任制度实施细则》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按规范程序搞好接待登记、受理移交、答复告知和请示汇报;进一步推行政务“六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让群众明白交钱、放心办事;严肃整顿工作人员不在岗、不在状态等现象,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彻底纠正摆架子、讲条件的衙门作风。 (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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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