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恩阳区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2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20余名被执行人现场进行了旁听。
案例一:韩某诉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恩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97000.28元,但郭某至今一直未履行判,经查询发现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郭某曾收到拆迁补偿款8186元,其名下银行账户有多笔大额微信转账交易、ATM取款交易情形,均未用于履行执行案款,郭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李某借款120万元,判决30日内偿还。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中达成履行协议却始终不履行义务。后经查询发现,早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与其妻王某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李某承担全部共同债权、债务,以此通过协议离婚规避法院执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不仅未能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还无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隐瞒个人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采取转移和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性质及其恶劣,其行为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损害社会公信力。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当庭对自己的拒执行为表示忏悔,痛哭流涕的说道“我很后悔,之前没有履行法院对我的判决,现在奉劝每一位被执行人,躲是躲不掉的,逃是逃不脱的,主动履行才是最可靠的。”
近年来,恩阳法院坚持“以打促执”的理念,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重拳出击治“老赖”的凌厉声势,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唐守东、庞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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