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苟某某与被告李某、张某某因酒桌上一次稀里糊涂的委托,事未办成钱也难还,竟成了多年的积怨。在恩阳区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得到化解。
于2016年,苟某某与朋友酒桌上谈及办理职业尘肺病补贴事宜,苦无门路,其朋友即本案被告李某、张某某立马保证可以办成,但需28000元的手续费用。当年6月10日,苟某某向被告李某支付了28000元,被告李某出具收条。后来,苟某某所托事项无果,追索之下,被告李某退还苟某某8000元,称其余20000元给了被告张某某。经双方协商,被告张某某向苟某某出具《欠条》,载明“下欠苟某某20000元,此款定于2020年底付清”,但钱未要到,苟某某却于2022年初不幸去世,其子女认为钱虽不多,让父亲希望落空,胸中这口气难平。遂将李某、张某某诉至法院。
恩阳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安排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走访调解,了解到被告张某某已经中风,卧病在床,且家庭条件困难,遂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多轮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将原告带至被告张某某的家中再次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对被告张某某不守诚信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原告进行开导,原告最终放下心中积怨,同情和谅解被告张某某,并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终结。
“基层很多小额经济纠纷,当事人更多的不是争利,而是‘争口气’,如果按单纯办案,来了就审,审完就判,法理上说得通,但当事人心中那口气不通,不利于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就是要充分利用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积极探索就地解纷途径,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恩阳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可表示。(庞赛男 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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