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尊严和财产权利。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告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权力行使应当有边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使必须谨慎。 该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除情况紧急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